1、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如房屋,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其房屋产权仍然应该由产权者自行管理,而债权人只需要按期取息,没有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一般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进行房屋抵押。
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
质权人可享有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一般提供房屋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该财产称之为质押物,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不可以作质押,只有拥有房产证才可以作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