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后期就要给业主办理转移登记,就需要把业主提前预交的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交给政府部分,这部分的钱非常大,且是无偿使用,是一笔非常好的资产。
2、开发商把房子抵押了,还没有解押出来,所以不去办初始登记。
开发商不做初始登记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房屋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是不能够办理权转移登记的,购房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属人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涉诉房屋的产权证并承担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求法院确认所购房屋属于购房人所有。
判决生效后,在开发商已经撤离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涉诉房屋的产权证当然是无法执行的,购房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明确要求将购房人所购房屋转移到购房人名下,但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往往还是以房屋没有办理初始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1、下放部分登记权限,实现辖区内办理。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国有土地房地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由原来的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下放到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就近查勘现场,大大节约了办件时间和资金成本。
2、各类登记业务在统一大厅办理。实行一个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登记以外)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简化办件程序,提高效率。整合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改变了以往土地、房管两个部门“来回跑”的状况。
4、优化交易登记流程,做到无缝衔接。明确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二手房协议打印等房地产交易手续,与不动产登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体化办理,实现交易管理和登记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