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房屋评估标准是什么
1、以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指导。在房地产价格评估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要求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委托人;房地产价格评估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程序、标准等应向社会公开。
2、评估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基准地价是指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区域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的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指对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的地块评定的具体价格,它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许多具体条件评定某一地块在某一时间的价格;房屋的重置价格指按照当前的建筑技术、工艺、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运输费用等,重新建造同类结构、式样、质量标准的房屋价格。
3、评估以当地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必须依赖于客观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有的理论和方法,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当地市场价格为房地产评估时的参考,可以使评估价格更加合理、科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