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高速发展,拆迁不断进行,必不可少的会出现强制拆迁的情况,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很多居民都是多年的老住户,自然是非常不想要拆除,所以抱怨的声音频频发出,尤其是违法强制拆除的情况,社会影响非常不好,但是合法的强制拆除是可以的,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那么街道办是否有权进行强拆呢?街道办进行强拆是合法的吗?
街道办是否有权强行拆迁?
1、街道办没有强拆的权利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强拆。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强拆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在实际执行时,法院会派人到场。由此可知,街道办强拆都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
2、街道办强拆该告谁
街道办进行强拆,即使没有证据显示区政府是这次强拆活动直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实施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区政府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的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属物搬迁补偿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因他的行政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区政府承担。
虽然街道办事处领有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但并不会因此成为独立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机关法人,它只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因此,案涉的某街道办事处只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强拆行为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法律责任)都应该由区政府承担。
3、行政有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行政诉讼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目的。这就意味着,当房屋遭遇强拆时,我们进行诉讼维权不需要承担证明强拆违法的举证责任,需要由政府部门证明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