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有的客户在去开发商售楼处购房时,如果购房成功,就会签订国家统一的制式合同(这合同样板全国都一样),合同中明文规定,约束买卖双方的的交易流程和行为规范;
如果在买房的时候,有些开发商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购房者想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那么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呢?
1、缺证延期:交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出具上述两表两书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2、约定不符: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3、不合理收费: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4、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推委责任: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我们每个人买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国家统一制式的,是由国家工商和房管部门统一监制,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所描述的问题在合同当中都有体现,大家在买房时要认真阅读,正规的房产经纪人,对每一条合同条款都是熟系的,关乎与甲乙双方的利益,都可以解释的很明白;切勿在办理签约事宜时,对合同置之不理,感觉买房也是高兴事情,拍拍脑袋忘了!